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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石油氣出口禁令將再延長六個月

Submitted by Вера Александрова on

哈薩克斯坦將再禁止以汽車和火車運送液化石油氣出境六個月。

「禁止以公路和鐵路運輸方式,將液化石油氣、丙烷和丁烷從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境內運出,為期六個月」,代理能源部長在命令中表示。

以下情況不在禁止之列:

  • 根據產品分成協議(合約)或經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批准之礦產使用合約進行生產,且符合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稅務及其他強制性預算繳款法》(稅法)第722條第1款規定享有稅務制度穩定性的礦產使用者所進行的出口;
  • 依據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國際條約,從卡拉恰甘納克油田開採之哈薩克原料所生產(加工)之貨物的出口;
  • 起訖點均在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境外之過境運輸。

與此同時,金融監控局(AFM)國家收入委員會(SRC)簽署了「關於防止石油產品出口及非法流通應稅產品的年度路線圖」。

「該文件旨在進一步加強部門間的有效合作,採取聯合措施確定高風險石油企業名單,與政府機構及準政府部門協作,為應稅產品的風險管理系統制定風險檔案等。」金融監控局新聞處表示。

據指出,今年國家收入委員會已阻止了299起非法出口石油產品的企圖,金融監控局則登記了13起因石油及石油產品非法流通而進行的審前調查材料。

回顧稍早,曾有報導稱,自年初以來,在哈薩克-俄羅斯邊境查獲了103起非法運出燃料潤滑油的企圖,總量達13,650公升。在哈薩克-烏茲別克邊境則有68起企圖,該案中能源載體總量為11,135公升。同時,已開出總額370萬堅戈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