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內務部刑事執行系統委員會(КУИС МВД РК) 再次聲明,其不負責維護有關刑罰緩期執行的統計數據,即使在編輯部向總檢察院提出請求後也是如此。
刑事執行系統委員會報告了什麼
答覆是編輯部在審查發送給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檢察院的請求時收到的,該請求隨後被轉交至刑事執行系統委員會。
該部門在回覆中指出:
- 維護有關刑罰緩期執行的官方統計數據屬於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檢察院法律統計與特別帳目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 法院判決的記錄以及按犯罪類型劃分的數據分配不 屬於刑事執行系統委員會的職能。
同時,刑事執行系統委員會指出,他們僅掌握粗略數據:緩期執行最常見於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刑法典 第189條 (「侵吞或挪用」) 和 第190條 (「詐欺」),但這些指標的官方統計數據並未維護。

情況背景
此前,編輯部曾向兩個部門——總檢察院法律統計委員會 和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內務部刑事執行系統委員會——發送請求,但收到了相互矛盾的答覆:每個部門都指稱對方負責維護統計數據。
此後,編輯部向這兩個機構提出了申訴,並請求總檢察院對其行為作出法律評估。
針對編輯部的申訴,法律統計委員會已發送初步決定 並提供了部分統計數據,同時確認缺乏關於緩期執行實際後果的資訊。
與此同時,向總檢察院提出的請求被轉交至刑事執行系統委員會,該委員會再次指明法律統計委員會為負責機構。
後續發展
目前,編輯部直接提交給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內務部刑事執行系統委員會的申訴仍在審理中。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