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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里尔·帕夫洛夫的辩护律师发现警方记录中存有严重违规行为

Submitted by Вера Александрова on
адвокат

反腐败基金会创始人基里尔·帕夫洛夫的律师谢尔盖·乌特金,来自国际言论自由保护基金会“Әділ сөз”,已就片区督察员在起草笔录时的行为向阿斯塔纳行政违法专门法院提出申诉。

辩护方发现了严重的程序违规行为:笔录中注明的违法行为实施日期不正确,导致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期限已过。此外,文件中缺少关于违法行为实质的关键信息。

回顾一下,10月13日,叶西尔区警察局片区督察员拜迪尔达耶夫·阿尔曼·萨加迪尔达耶维奇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违法法典第456-2条第4部分(《传播虚假信息》),对帕夫洛夫起草了一份行政违法笔录。曾计划直接在警察局对该基金会创始人进行审判,但因技术原因被推迟。

值得注意的是,正是这名片区督察员此前曾通过WhatsApp传唤记者,要求在半小时内到场,这引发了对官方程序是否得到遵守的质疑。

辩护方发现,笔录中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实质描述如下:

“2025年8月6日查明,公民帕夫洛夫·基里尔·伊万诺维奇在Telegram频道‘反腐败基金-局’中发布、传播了虚假信息,该发布内容于2025年9月25日被发现。”

然而,笔录中注明的违法行为实施日期是2025年9月25日——即发现发布内容的日期,而非发布行为本身的日期。

“显然,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应是发布内容本身的日期,而非发现发布的日期。‘实施’和‘发现’这两个概念并不等同。”申诉书中指出。

根据“Sunkar Eavision International LLP”有限责任公司代表9月25日的声明,该公司认为《如何将蝗虫防治变成预算挪用》一文中关于无人机成本710万坚戈的信息属于虚假信息,该文章发布于7月15日

因此,行政违法行为的实际发生日期是7月15日,而非笔录中注明的9月25日。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违法法典第62条第1部分,自行政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满两个月后,不得再追究该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截至2025年10月13日,帕夫洛夫·K·I不应对其于2025年7月15日实施的行政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因为自该行为发生之日起已超过两个月。”申诉书中指出。

乌特金指出了笔录的严重缺陷:文件中未注明发布日期、发布标题以及被认定为虚假信息的具体内容。

“根据笔录内容,无法确定发布日期(即违法行为发生日期)、发布名称以及虚假信息的内容,因此笔录中实际上缺失了行政违法行为的实质。”申诉书中指出。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违法法典第827条第1部分,其权利和自由直接受到负责行政违法案件办理的官员行为影响的人,有权就起草笔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向法院提出申诉,如果笔录中包含了与事实和数据不符的信息。

“被申诉的笔录侵犯了帕夫洛夫·K·I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因为起草非法笔录导致其被非法追究行政责任。”文件中强调。

乌特金要求认定片区督察员拜迪尔达耶夫起草该笔录的行为非法。

回顾一下,“Sunkar Eavision International LLP”有限责任公司曾因一篇关于无人机成本的报道指控记者说谎,尽管该信息取自政府采购门户网站上的官方文件

与此同时,国际言论自由保护基金会“Әділ сөз”此前已认定这种追责行为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