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薩克斯坦議會二讀通過了根據新憲法制定的《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法》草案。該文件確立了總統作為最高公職人員的地位,並規定了與關鍵國家機構的互動程序。
法案規定了什麼
該法案確立了總統作為民族統一、國家權力、憲法、人權與公民權利與自由保障者的角色。
此外,文件對規範總統選舉程序、宣誓就職儀式及任期執行期限的條款進行了修訂。這些變更與取消提前選舉制度有關。
擬確立哪些職權
該法案規定總統有權任命總檢察長、憲法法院院長、國家安全委員會(КНБ)主席、最高審計院院長、中央選舉委員會(ЦИК)主席、國家銀行行長、人權事務專員以及國家警衛局局長。
根據最高司法委員會的建議,總統任命最高法院院長。
此外,文件規定在任命和選舉副總統、總理、10名憲法法院法官、8名最高審計院成員、6名中央選舉委員會成員及最高法院法官時,需經由庫魯爾泰協商。
法案引入副總統制度
該法案以單獨條款引入了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副總統制度,並規定了其法律地位。
根據文件,副總統受國家元首委託,在與庫魯爾泰、政府及其他國家機構互動時代表總統。
涉及國家機構的變更
該法案在單獨條款中明確了總統對Қазақстан Халық Кеңесі的職權,包括批准其組成及保障組織基礎設施。
此外,文件引入了一項規範總統對人權事務專員職權的條款。
如何解釋該倡議的意義
法案文本指出,劃分國家權力主體間的職權範圍並加強制衡體系,應能消除職能重疊,確保國家治理的效率。
Источник
Парламент РК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