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 修改了規範收費道路通行費支付程序的規則。
變更內容
先前,如果駕駛人在7天內未支付通行費,第8天相關資料將送交交通監管機構,依據《行政違法法典》進行審理。
根據新規定:
- 對於自然人,若在30個日曆天內未完成支付,相關資料將於通行後第31天送交交通監管機構;
- 對於法人,若未完成支付,相關資料將於報告月份次月20日後的次日送交交通監管機構。
「這項變更將使駕駛人有更多時間支付通行費,並減少因延遲支付而產生的行政罰款」,哈薩克共和國交通部表示。
該命令將在正式發布後10天生效。
Источник
пресс-служба министерства транспорта РК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