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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根据ВАП的建议消除了土地法典中的矛盾之处。

Submitted by Вера Александрова on

政府消除了土地法典中的矛盾,該矛盾此前由最高审计署指出。

據最高審計署新聞處消息,已對立法進行修改,明確了土地資源管理領域的職權劃分。

據報導,審計人員在對土地資源管理效能(包括使用、保護及測繪問題)進行國家審計時,發現了規範不一致的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法典第14-1條賦予地方執行機關權力,負責擬定關於提供土地用於建設可再生能源設施、工業創新及優先投資項目的建議及決議草案。

與此同時,第16條卻排除了地方政府的此類權力,從而造成了法律上的不確定性。

最高審計署建議政府消除這一矛盾。因此,7月17日通過了法律「關於對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有關首都及直轄市發展、國家項目、企業家精神及優化國家機構職能的若干立法文件進行修改和補充」

根據該法律,從第14-1條中刪除了州級地方政府的權限,即不再負責擬定關於提供土地用於可再生能源、工業創新及優先投資項目的建議及決議草案。

回顧一下,此前最高審計署公布了對科學發展預算資金使用情況的國家審計結果。檢查顯示,儘管資助金額增長至2190億堅戈,但用於科學研究與實驗開發的支出比例仍低於預期指標,且科研成果向經濟領域的轉化不夠積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