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突厥斯坦州專門刑事跨區法院,對傑特賽區教育局46名工作人員作出判決。他們被認定犯有挪用委託財產罪。
據該地區法院新聞處消息,被告席上有兩名局長及44名學校會計。
「被告——傑特賽區教育局官員(M.與Sh.),以及44名學校會計,通過預謀團夥方式,非法將工資匯入實際上未在校工作的親友銀行帳戶,盜用預算資金」,聲明中寫道。
犯罪行為發生於2021年至2023年間。造成的損失超過40億堅戈。調查期間,43名學校會計已歸還超過8億堅戈的挪用資金。
局長否認罪行。其餘被告完全認罪,並請求從輕處罰。
根據陪審團裁決,刑事案件的主要涉案人——兩名局長——分別被判處9年與10年監禁。其中一名罪犯因有未成年子女,刑期緩期5年執行。
兩名被告的罪行被重新歸類為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刑法第371條第1款 (「玩忽職守」),被判處1年限制自由。
34名被告依第189條第4款第2項 (「挪用委託他人財產」) 被判處5年至8年監禁。其中:
- 4名被告因有未成年子女,刑期緩期5年執行;
- 18名被告被判處緩刑;
- 12名被告被判處實刑;
同時,其餘被告被判處1年至3年限制自由。
「損害賠償問題留待民事訴訟程序解決。判決尚未生效」,結論中寫道。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