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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厥斯坦州居民因偷猎赛加羚羊各被判3.5年监禁

Submitted by Вера Александрова on

哈薩克斯坦突厥斯坦地區的四名居民因非法獵捕賽加羚羊被判刑。

據該地區法院新聞處通報,案件相關人員騎摩托車前往烏勒套地區尋找失蹤的馬群,並隨身攜帶了獵槍。

他們未能找到馬匹,但這些盜獵者明知狩獵禁令,仍射殺了15隻賽加羚羊 以備後續出售。之後,他們肢解了屍體,取下羚羊角,並將肉裝上車輛。

違法者被「獵業動物生產聯合公司」的工作人員逮捕。國家因此遭受了重大物質損失——超過1.43億堅戈

在庭審過程中,被告完全認罪,並全額賠償了所造成的損失。

最終,烏勒套地區卡拉扎爾市法院認定被告犯有非法狩獵並對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罪,以及非法銷毀和運輸賽加羚羊罪(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刑法典第337條第4款第4項、第339條第2款第2、5項)

每名被告被判處3年6個月監禁。同時,他們被禁止從事狩獵活動5年。

回顧此前,在克孜勒奧爾達,抓獲了 一群持有123具賽加羚羊屍體的盜獵者。針對此事,已根據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刑法典第339條 「非法處理珍稀瀕危及禁止使用的動植物物種及其部分或衍生物」 展開了刑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