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厥斯坦州托列比區法院對一名當地部落客處以罰款,原因是該部落客不服從員警的合法要求。
根據Telegram頻道「Otyrar」報導,事件發生於4月17日在比林希·馬梅爾村。員警攔下一輛Lada汽車,理由是該車違反交通規則——駕駛人未繫安全帶。
此時,該部落客開始在Facebook上進行直播,不服從員警的合法要求,妨礙員警執行公務,且根據案件材料顯示,其行為表現出對執法人員的不尊重。
最終,法院認定該部落客有罪,並處以30倍按月計算指數(117,960堅戈)的罰款。
她的過錯已由現場影片以及證人證詞所證實。該判決尚未生效,仍可提出上訴。
回顧此前,在阿拉木圖,化名為「達里科恩」的部落客達里加·努爾凱耶娃因違反交通規則被追究行政責任。該女子在未打方向燈的情況下挑釁性地變換車道,因而造成危險情況。她將整個過程錄影並上傳至社交網路。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