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1日 | 來源:阿斯塔納市檢察院新聞處)
一名哈薩克斯坦公民在國外藏匿後被遣返回國,並因多項刑事罪名被判刑。
被告被控何事
根據案件材料,該男子以欺詐手段誘使受害者交付3000萬堅戈作為賄賂,以換取免除刑事責任。此外,他還被指控偽造官方文件。
從土耳其引渡
為追究責任,嫌疑人從土耳其共和國被引渡。有關通緝時限、逮捕程序以及確保遣返的具體機關資訊未予披露。
在被送回哈薩克斯坦後,案件由陪審團參與審理的法院審理。
法院判決
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包括:
- 教唆行賄;
- 詐騙;
- 偽造文件。
他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
判決已生效。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