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套檢察院針對一間公司因違反外匯法規,將180萬美元轉移至哈薩克斯坦境外的行政案件終止裁定,提出了上訴。
據該部門新聞處資料,州法院上訴法庭在審議請願書後,撤銷了先前的裁決,並認定該公司構成行政違法行為。
最終,法院以「未及時將外匯收入匯回國內」為由,對該公司處以1.53億堅戈罰款。該裁決已生效。
回顧一下,為加強外匯管制,哈薩克斯坦國家銀行自2025年初起對外匯交易規則實施了一系列變更:
- 針對法人實體:在一個工作日內購買超過5萬美元的非現金外幣時,需提供外匯合約並說明購買目的。若所購外幣在10天內未使用完畢,則須將其賣回。
- 針對個人:所有金額等於或超過1萬美元的匯出款項及匯入匯款,均須強制提供證明交易合法性的文件。
- 針對非居民:使用堅戈購買等值超過5萬美元的非現金外幣時,須提供證明堅戈資金來源的文件。
這些措施旨在防止資本非法外流,並加強對該國外匯交易的監管。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