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被迫出售工厂:一名外国投资者谈阿拉木图市政府的行动

Submitted by Вера Александрова on

公共協會「Әділдік жолы」的執行董事迪達爾·斯馬古洛夫講述了一名外國投資者在拒絕出售工廠後遭受的壓力。

正如該社會活動家在其Facebook頁面上所述,該投資者在阿拉木圖投資超過1000萬美元建造了兩家工廠:一家電纜廠和一家冶金廠。僅稅款方面,投資者就已繳納超過13億堅戈

「這些全封閉循環的企業已加工超過7500噸原料(銅、鋁等),生產出廣泛的電纜產品線:從電水壺的電線到高壓線路,以及帶有傳感器和智能隔離的超高科技解決方案。」消息中寫道。

據這位社會活動家稱,有一天,阿拉木圖市政府的人員建議投資者出售工廠。他拒絕了。

「企業的問題接踵而至:市政府不知進行了多少次非法檢查。無論是通過工業區有限公司,還是藉助緊急情況部、技術法規、競爭保護與發展部門之手,試圖徹底關停工廠。檢察院或法院後來撤銷的這些非法檢查,也由市政府的各個部門進行:能源效率局、企業與投資局、國家建築監察局。」迪達爾·斯馬古洛夫寫道。

與此同時,土地關係局也安排了檢查。結果發現,該企業的土地租賃期即將到期,而當局拒絕續約。

「這家投資生產控股公司為了獲得早已建起工廠的土地,向阿拉木圖市政府申請了8次。他們要麼被拒絕,要麼直接被無視。」該社會活動家聲稱。

隨後,投資者為了尋求公正而訴諸法庭。由於該投資項目屬於首都管轄範圍,此案由阿斯塔納法院行政案件審判庭審理。

據報導,法院認定阿拉木圖市政府的行為非法,除了2項判決外,還作出了4項特別裁定。檢察院提出了3項建議

「阿拉木圖反腐部門被直接指出,市政府的行為觸犯了: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刑法第365條(妨礙合法商業活動);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刑法第370條(玩忽職守);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刑法第450條(濫用權力);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刑法第451條(越權)。」迪達爾·斯馬古洛夫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