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木圖區級法院審理了關於涉嫌創建和領導金融金字塔的刑事案件。
據法院新聞處消息,被告與外國公民合謀,創建了一個網路平台,以便未來的投資者據此追蹤資金交易。
透過社群媒體廣告、散發手冊、舉辦線上培訓等方式吸引客戶,將其項目定位為投資公司,並承諾每位投資者每月可獲得投資金額的5%至15%回報。
「該金融金字塔按照標準體系運作:早期投資者透過後期投資者獲得紅利。在這場騙局中,共有13人遭受物質損失,總金額達59,894,237堅戈。」消息指出。
另一方面,部分受害者表示對被告沒有物質索賠要求,而四人則要求法院追償物質損失。
最終,法院認定被告犯有創建和領導金融金字塔罪,並判處其5年剝奪自由的刑罰,同時滿足受害者的民事索賠請求。
據報導,涉及外國公民的案件已另案處理。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