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斯塔納跨區刑事法院對前「哈薩克斯坦鐵路公司」武裝鐵路護衛隊負責人作出判決。被告被認定犯有侵佔特別鉅額資金和濫用職權罪。
據首都法院新聞處消息,總經理、其副手及首席經理侵佔了該有限責任公司用於採購視頻監控設備的1.59億堅戈。
此外,護衛隊負責人還利用職權,將一名經理違規任命為司機並侵吞其工資,造成超過150萬堅戈的損失。
最終,法院認定被告有罪,判處7年至8年有期徒刑,並剝奪其在國家及準國家部門擔任職務的權利。受害方的民事訴訟請求在所受損害範圍內得到滿足。
據報導,被告的罪行是根據證人證詞、審計報告及其他證據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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