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3日 | 来源:奇姆肯特市法院新闻处)
奇姆肯特市法院对一起腐败案中的区警察分局负责人作出判决。该案涉及在刑事调查中滥用职权。判决尚未生效。
该官员被指控何事
该刑事案件由奇姆肯特市专门跨区刑事法院审理。被告人是奇姆肯特市警察局图兰区警察分局局长。
法院查明,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600万坚戈,为本单位正在办理的另一起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减轻罪行定性。
该案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第366条第2款("受贿罪")定罪。
法庭上提交了哪些证据
根据案件材料,被告人的罪行由以下证据证实:
- 证人证言;
- 秘密侦查行动结果;
- 司法鉴定结论;
- 物证;
- 其他案件材料。
案件材料中未披露侦查活动的其他细节。
双方立场
公诉人要求判处6年剥夺自由,并处终身剥夺担任公职的权利。
被告人不认罪,拒绝作证,并要求作出无罪判决。
法院判决
在量刑时,法院考虑到没有减轻情节,但存在加重情节——违反就职誓言。
最终,该警察被判有罪,处以6年剥夺自由。同时,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第49条,他被剥夺了专门职衔。
判决尚未生效。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