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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姆肯特区警察局局长因受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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районного управления полиции

(2026年2月3日 | 来源:奇姆肯特市法院新闻处)

奇姆肯特市法院对一起腐败案中的区警察分局负责人作出判决。该案涉及在刑事调查中滥用职权。判决尚未生效。

该官员被指控何事

该刑事案件由奇姆肯特市专门跨区刑事法院审理。被告人是奇姆肯特市警察局图兰区警察分局局长。

法院查明,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600万坚戈,为本单位正在办理的另一起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减轻罪行定性。

该案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第366条第2款("受贿罪")定罪。

法庭上提交了哪些证据

根据案件材料,被告人的罪行由以下证据证实:

  • 证人证言;
  • 秘密侦查行动结果;
  • 司法鉴定结论;
  • 物证;
  • 其他案件材料。

案件材料中未披露侦查活动的其他细节。

双方立场

公诉人要求判处6年剥夺自由,并处终身剥夺担任公职的权利

被告人不认罪,拒绝作证,并要求作出无罪判决。

法院判决

在量刑时,法院考虑到没有减轻情节,但存在加重情节——违反就职誓言

最终,该警察被判有罪,处以6年剥夺自由。同时,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第49条,他被剥夺了专门职衔。

判决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