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哈萨克斯坦州(СКО),法院判处一名男子2年限制自由,因其无许可证从事非法经营和小额信贷活动。据调查,他通过借款合同和买卖合同的方工发放贷款,涉及78起案件。
调查确定的情况
在调查过程中,北哈萨克斯坦州金融监测局(АФМ)部门的工作人员确认了78起非法发放贷款案件的具体情况。
通常情况下,借款人都是急需资金且无法获得银行融资的公民。
使用了哪些手段
调查确认了两种发放贷款的方式。第一种情况下,双方通过公证签订借款合同,但合同文件中未反映实际交易条件。所涉金额包括发放给借款人的资金及整个借款期间的使用利息,而资金的归还以财产抵押作为担保。
第二种情况下,借款被伪装成买卖合同。财产款项实际上并未支付,财产本身被用作借款担保。归还资金后,合同解除,财产返还给所有人。
因此,以民事法律交易的名义,实际上系统性地进行了以利息和财产抵押为条件的资金发放活动。
法院作出何种判决
非法活动所得犯罪收入共计7.74亿坚戈。这些资金被用于购置高价值资产。
根据法院判决,6套公寓、一辆丰田RAV4汽车、一辆川崎KLX250摩托车以及价值2.8亿坚戈的证券被没收上缴国库。
放贷人Е.В.罗斯托夫希科夫被判处2年限制自由。
法院判决尚未生效。
Источник
пресс-служба АФМ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