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薩克斯坦突厥斯坦州法院判定某農業生產合作社主席在非法獲取國家補貼案中有罪。該刑事案件的依據是檢察機關在農工領域進行的檢查結果,該檢查發現申報的種畜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
檢察機關檢查發現哪些違規行為
據阿雷斯基區檢察院通報,在農工綜合體領域的檢查中發現了以特別巨大規模非法獲取預算資金的跡象。
據監督機構數據,農業生產合作社「Ы」的主席於2021年4月組織在信息系統中錄入虛假信息。系統中錄入了該合作社聲稱租用2470頭母牛及120頭種公牛以進行育種工作的資料。
根據這些資料,國家預算向合作社的銀行賬戶撥付了金額為2470萬堅戈的補貼。
實際牲畜數量有多少
在檢查過程中發現,育種工作實際上僅使用了18頭種公牛和450頭母畜進行。
據檢察院數據,無理由獲得的補貼金額達2020萬堅戈。
針對此事,檢察院依據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刑法典第190條第4款第2項(「詐騙罪」)展開了審前調查。
法院作出何種判決
2026年2月20日法院認定合作社主席犯有上述條文所指罪行。
法院判處其4年剝奪自由。此外,禁止其在商業組織中擔任領導職務,期限為5年。
非法獲得的資金——2020萬堅戈——已被追繳並歸還國家財政。
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
Источник
пресс-служба прокуратуры Туркестанской области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