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哈薩克共和國總檢察院的撤銷抗訴,對非法賭博業組織者的司法裁決進行了重新審理。此前未被沒收的資金已上繳國家。
刑事案件細節
突厥斯坦州的一名居民被判犯有組織非法賭博罪。根據案件材料,其非法活動所得收入為2000萬堅戈。
此前,該男子曾因類似違法行為被判刑。薩雷阿加什區法院依據哈薩克共和國刑法第63條(「緩刑」)判處其4年緩刑。
為何重新審理判決
檢察機關提出上訴請求,結果緩刑被撤銷。然而,監督審查發現,所得的2000萬堅戈收入未被沒收。
總檢察院提出撤銷抗訴,並獲得支持。司法裁決被修改,全部非法所得已上繳國家預算。
法律規定的刑罰
監督機構提醒,組織非法賭博可被判處4至7年監禁。
該條款的判決必須包括完全沒收犯罪所得財產。
Источник
пресс-служба Генеральной прокуратуры РК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