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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阿斯塔纳,一个组织非法移民的团伙被判处有罪。

Submitted by Вера Александрова on

(2026年1月29日 | 來源:傑特蘇州檢察署新聞處)

阿斯塔納市刑事案件跨區專門法院 審理了一起關於組織犯罪團夥非法為土耳其公民辦理工作簽證的刑事案件。七名涉案人員因涉嫌組織犯罪團夥及組織非法移民罪被判有罪。

犯罪團夥運作方式

法院查明,在2020至2023年間,公民B. 組織了一個犯罪團夥,並吸納了其熟人參與,其中包括土耳其和哈薩克斯坦公民,以及一名時任阿拉木圖移民局現職人員。

根據案件材料,團夥成員利用偽造文件及電子數字簽章密鑰,在當事外籍人士不知情的情況下,為土耳其公民辦理C-3類別的工作簽證。此外,還註冊了數十家含有外籍公民股份的有限責任公司,並辦理相關文件及進行金融操作,以非法途徑獲取簽證。

庭審證據

判決書指出,被告的罪行已由證人證詞、WhatsApp通訊記錄、監控及偵查系統即秘密偵查措施系統)結果、專家鑑定意見、通話明細、銀行流水單、搜查記錄及物證所證實。

檢察官請求判處組織者及移民局工作人員各9年監禁,並沒收財產;對其餘被告則請求判處各6年監禁。

辯護方堅持無罪辯護,主張缺乏犯罪構成要件。

法院判決刑期

法院認定涉案人員違反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判決如下:

  • 團夥組織者10年監禁,並沒收財產;
  • 阿拉木圖移民局工作人員9年監禁;
  • 土耳其及哈薩克斯坦公民 – 各判處7年監禁;
  • 另有一名被告被判有罪,但根據哈薩克斯坦共和國2025年6月23日頒布的《關於慶祝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憲法頒布30周年之大赦法》,免除其主刑罰。

判決狀態

該判決尚未生效,可依法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