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8日 | 來源:Telegram頻道「HALYQSTAN」)
阿克托貝州法院確認了解僱一名警察的合法性,該員警在同事收受賄賂時在場且未向主管報告。儘管針對他的刑事案件因證據不足而終結,但法院認為其行為構成損害執法機構聲譽的過失。
事件經過
根據案件資料,在阿克托貝–阿斯特拉罕公路巡邏期間,兩名交通警察——D.和M.——攔下一輛HyundaiAccent汽車,車內駕駛為一名年輕女性。員警懷疑駕駛可能有酒駕嫌疑。
然而,該名女性並未被送醫進行酒精檢測或製作行政紀錄,而是其同僚D.要求她支付賄賂以「解決問題」。事後,兩名員警均遭逮捕。
法院判決與原告立場
法院認定其中一名員警有罪,罪名為收受賄賂。另一名員警D.未負刑事責任,但阿克托貝州警察局下令以損害聲譽為由將其解職。
前督察不服該決定並向法院提出訴訟。他要求宣告該命令違法、恢復其職務、追討強制休假薪資120萬堅戈及50萬堅戈精神損害賠償。其訴求依據為針對他的刑事案件因證據不足而終結。
法院為何駁回復職請求
一審及上訴法院均駁回其訴求。判決指出,員警作為公權力代表,必須忠於誓言,對社會及國家負有更高責任。
審理期間,法院認定D.身為巡邏組長,在討論交付賄賂時在場,不僅未制止同僚的違法行為,反而實際協助掩蓋此事。他未向主管或執法機構報告事件。
據此,法院認為原告行為構成損害執法機構聲譽的過失,依法可基於負面理由予以解職。解職命令被認定為合法。
其他地區類似案例
近期,另一起事件亦引發對員警紀律及刑事責任的關注。1月6日,Azh.kz報導稱,阿特勞州兩名員警因馬卡特區居民投訴,成為賄賂案審前調查對象。
據該媒體,該男子聲稱支付30萬堅戈以避免因酒駕遭行政處罰。內部調查後,兩名員警均因負面理由被解職。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