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官員葉爾博拉特·塔日巴耶夫,原任軍事基礎設施總局(ГУВИ)基本建設處處長,因受賄案被判刑。最初調查指控他試圖收受2億堅戈(相當於特別巨大數額類別),但在審判階段,案件被重新定性,最終被告被判處4年監禁,而非可能的15年。
據Ratel.kz報導,2023年,ГУВИ與承包組織簽訂了總額超過35億堅戈的合同,為哈薩克共和國武裝部隊供應模塊化建築。承包商反過來與「KUN Ground」有限公司和「Modul Trade」有限公司簽訂了分包協議,這兩家公司的創始人兼副總經理是魯斯塔姆·烏穆爾扎科夫。
據報導,沒有塔日巴耶夫的報告,就無法支付合同款項。烏穆爾扎科夫表示,最後塔日巴耶夫向他索要合同金額10%的「回扣」——約3.2億堅戈,隨後同意降至2億堅戈。根據約定,賄款計劃分期支付。
2024年3月28日,烏穆爾扎科夫向反腐敗部門舉報。次日,塔日巴耶夫便要求1000萬堅戈以簽署文件。3月30日,他通過中間人——承包組織「烏爾佩克服務」有限公司的負責人達爾汗·拉斯馬甘別托夫——收到了第一筆計劃中的賄款。整個過程在執法人員的監控下進行,所收的錢款是偽造的。
最初,塔日巴耶夫的行為被定性為企圖收受特別巨大數額賄賂(哈薩克共和國刑法第366條第4款)。然而,提交至法院的起訴書依據的是較輕的條款——哈薩克共和國刑法第366條第3款(「收受巨大數額賄賂」)。
在庭審過程中,辯論開始前,公訴人又提出了一項修改——將案件重新定性為哈薩克共和國刑法第366條第2款(「收受顯著數額賄賂」)。
根據哈薩克共和國刑法:
- 對於收受顯著數額賄賂——處以賄賂金額50倍至60倍的罰款,或判處3年至7年監禁;
- 對於收受巨大數額賄賂——處以60倍至70倍金額的罰款,或判處7年至12年監禁;
- 對於收受特別巨大數額賄賂——處以70倍至80倍金額的罰款,或判處10年至15年監禁。
最終,葉爾博拉特·塔日巴耶夫被認定犯有收受顯著數額賄賂罪,判處4年監禁。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