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上流传了一段视频,画面中一辆汽车在阿科尔达总统府背景下沿人行道行驶。随后,法院对该司机处以10天行政拘留。
法院查明的事实
该案件由阿斯塔纳市行政违法专门跨区法院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违法法典第434条第1款(“轻微流氓行为”)进行审理。
法院查明,夜间公民B.在阿斯塔纳总统公园区域内驾驶汽车,沿专为行人设计的人行道行驶。该行为表现为公然扰乱公共秩序,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构成威胁,并明显表现出对周围人的不尊重。
随后,事发视频被发布在社交媒体上,使得不特定多数用户均可浏览。
违法者陈述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民B.完全承认了自己的过错。他解释称,自己并非故意驶上人行道,因为不知道禁止在人行道行驶的规定。
该男子还表示,其行为视频是由他的朋友用手机拍摄的。
额外发现的违法行为
公民B.还因无证驾驶且无驾驶资格,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违法法典第612条第2款被追加追究责任。
在量刑时,法院考虑了违法行为的故意性和公然性、通过社交媒体公开传播视频的情况、违法者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其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无驾驶资格且此前曾多次被追究行政责任的事实。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有必要处以10天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未发现存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违法法典第50条第2款规定的、可排除适用此类处罚的情形。
法院判决尚未生效。
Источник
пресс-служба судов Астаны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