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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托别州一名警察因隐瞒受贿事实被开除

Submitted by Вера Александрова on
полицейский взятка

(2026年1月8日 | 来源:Telegram频道「HALYQSTAN」)

阿克托别州法院确认了解雇一名警察的合法性,该警察在同事收受贿赂时在场,并且未向领导报告此事。尽管针对他的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而终止,但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了损害执法机关声誉的过失。

事件经过

根据案件材料,在阿克托别–阿斯特拉罕公路巡逻期间,两名交警——Д.М.——拦下了一辆现代雅绅特轿车,车内驾驶员是一名年轻女子。巡警怀疑该司机可能处于醉酒状态。

然而,同事Д.并未将女子送去进行医学检查并整理行政材料,而是向她索要贿赂以“解决问题”。随后,两名警察被捕。

法院判决与原告立场

法院认定其中一名警察有罪,罪名是收受贿赂。第二名警察——Д.——未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阿克托别州警察局的命令,因其行为有损声誉被免职。

前巡警不同意这一决定,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他要求认定该命令非法,恢复其职务,追索被迫停工期间的工资120万坚戈以及50万坚戈的精神损害赔偿。他的诉求依据是,针对他的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而终止。

法院为何拒绝恢复职务

一审和上诉法院均驳回了诉讼请求。判决指出,作为权力机关代表的警察,必须忠于誓言,对社会和国家承担更高的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定,Д.作为巡逻小组负责人,在讨论移交贿赂时在场,不仅未制止同事的违法行为,还实际上协助掩盖了这些行为。他既未向领导报告,也未向执法机关通报。

基于此,法院得出结论,原告的行为构成了损害执法机关声誉的过失,根据法律,可因此类负面原因将其从内务机关解雇。解雇决定被认定为合法。

其他地区的类似案例

此前,另一起事件也引起了公众对警察纪律和刑事责任的关注。1月6日,Azh.kz报道,在阿特劳州,两名警察因一名马卡特区居民的举报,成为一起贿赂案审前调查的对象。

据该媒体报道,该男子声称支付了30万坚戈,以换取对其醉酒驾驶行为免于行政处罚。经过内部调查,这两名警察均因负面原因被内务机关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