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斯塔奈州,当地一名地区政府教育管理局下属学校的女教师被判刑。她被认定犯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第190条第3款第4项 (“诈骗,即通过欺骗或滥用信息系统用户信任的方式多次侵占他人财产”)。
据法院新闻处消息,2024年11月至2025年3月期间,被告担任教师并同时兼任学校工会组织负责人,这使她能够接触到员工的个人数据。
利用职务之便,她以同事的名义在多家小额信贷组织(МФО)申请了线上贷款。该女子以提供工会物质援助及其他虚构理由为幌子,欺骗同事,并组织他们参与小额信贷机构的在线视频验证。
学校员工以为是在办理工会援助,因此完成了验证程序。贷款获批后,资金被转入了被告的银行账户。
她将所得款项中的一小部分以物质援助的名义转交给同事,其余款项则自行支配。
这些行为导致小额信贷机构遭受了超过360万坚戈的物质损失。被告认罪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
最终,法院判处该教师3年6个月的限制自由刑罚,并在整个刑期内设立缓刑监督。此外,该罪犯还被剥夺了担任工会组织主席职务的权利,为期5年。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