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特苏州民事案件司法委员会审理了“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基金”股份公司(ФСМС)对医疗机构——“З”有限责任合伙公司——提起的关于根据医疗服务监测结果追索经济措施金额的诉讼。
据该地区法院新闻处报道,该基金指出在提供医疗援助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52例患者因诊断不属于计划内住院疾病清单而被无理由收治入院,以及超过600例偏离临床诊疗方案的情况。
最初诉讼金额为5630万坚戈,但随后经核实并减少至4890万坚戈。一审法院满足了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要求,判决从该有限责任合伙公司追索4890万坚戈以及140万坚戈的诉讼费用。
被告试图对判决提出上诉,理由是通过门户网站进行的住院治疗符合标准,而违规行为是由于设备及专业人员不足所致。该有限责任合伙公司还指出了监测程序上的缺陷——缺乏通知、独立专家以及补充核查。
然而,法院指出,根据《人民健康及医疗保健体系法典》,医疗机构有义务严格按照标准和临床诊疗方案提供援助。被告未能提供证明不存在违规行为的证据。
法院认定该有限责任合伙公司的论据不成立,并指出被告所引用的卫生部结论不具有强制性,不能作为可采纳的证据。
最终,法院得出结论,该基金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事,并有权采取经济措施。法院判决维持原判,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回顾一下,三月曾有报道称,哈萨克斯坦的牙科诊所与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因牙科治疗中的麻醉费用问题陷入司法对抗。
此后,该基金进行了计划外监测,检查医疗服务提供质量,并在被抽查的1400家医疗机构中,发现238家存在各种违规行为。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