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未成年人在火车站区域触电后受重伤。法院因其未适当履行教育和保障儿童安全的义务,追究其监护人的行政责任。
法院查明
库斯塔奈州未成年人事务专门跨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针对Б.的行政违法案件,涉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违法法典第127条第1部分("未履行抚养和(或)教育、保护权利和(或)利益、确保未成年人安全的义务")。
法院查明,Б.作为2010年出生的未成年人В.的监护人,未能适当履行教育和保障儿童安全的义务。
库斯塔奈火车站发生的事件
2026年6月25日约21:00,该未成年人位于库斯塔奈车站南铁路停车场区域。根据案件材料,他爬上了一列位于接触网下的火车车厢,目的是拍照。
因触电,该儿童遭受了重伤,包括总面积为60%的三级烧伤休克,以及鼻子和舌头的挫伤。
法院判决
在庭审中,Б.完全认罪。他说明自己是在孩子的母亲去世后,成为其侄子的监护人。
法院认定Б.犯有行政违法行为,并处以43,250坚戈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判决尚未生效。
Источник
пресс-служба судов Костанайской области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