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更新了违法举报登记规则和审前调查统一登记册(ЕРДР)的管理规定。修订内容引入了电子服务系统消息的自动登记、调整了违法行为的统计数据,并明确了案件参与者以电子方式查阅案件材料的程序。
消息自动登记
根据2026年2月28日第37号总检察长令(参见该命令),规则中新增了一项条款,规定从与ЕРДР集成的电子服务和互联网资源接收的违法举报信息将自动登记。
在具备技术条件的情况下,此类消息将通过软件工具记录在信息登记簿(КУИ)中。这缩短了从提交申请到登记之间的中间环节。
单独的企业申诉统计
规则附件中涉及统计报告的内容已做修改。具体而言,增加了用于统计商业主体投诉和申请的指标。
文件指出,这将使检察机关和国家机构能够按部门和地区分析此类申诉的审理实践。
公共场所违法登记标准的修订
修正案还明确了将犯罪归为在公共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的判定标准。
从该统计数据中排除了若干与远程实施犯罪相关的构成,包括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的个别违法行为。
这种区分将能更准确地反映街头犯罪的程度。
ЕРДР材料的电子访问权限
更新后的第57-1条对案件参与者通过ЕРДР“公共板块”以电子方式获取信息做出了规定。
在拥有电子数字签名(ЭЦП)的情况下,参与者可以查阅需要送达的程序性决定,并可以电子形式提交投诉和申请。
同时,可获取的信息范围仍由负责审前调查的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律的要求确定。
Источник
портал Adilet.zan.kz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