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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系统改革后将发生哪些变化

Submitted by Вера Александрова on

哈薩克共和國議會參議院批准了關於司法體系改革的法案。

「議會參議院已二讀通過關於司法體系改革及完善程序立法的法案」,最高法院新聞處表示。

自2025年7月1日起,民事及刑事案件將全面實行上訴制度。這意味著公民將不再提交重新審查司法裁決的申請,而是提出上訴狀。 

「所有訴訟類型將引入統一的上訴審查規則。比照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在上訴審的審理期限將在合理時間內完成,但不得超過六個月」,消息中指出。

同時,計劃自2027年7月1日起,取消對自然人有關財產爭議且訴訟金額低於2千按月計算指數,以及法人訴訟金額低於3萬按月計算指數的限制。對於輕微刑事過失及輕罪也同樣適用。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案件的司法裁決將在其上訴程序完成後生效。 

此外,計劃自2025年3月1日起,在被告為行政機關的案件中,實施「原告可選擇的行政案件域外管轄權」。預計這將影響政府機關的效率。 

除此之外,由於設立獨立的上訴法院,最高法院的角色也將發生變化。 

「其主要職責將是研究並總結司法實踐,以及關注在行使司法權時遵守法治的問題」,消息中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