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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I 主席決定選舉任期為三年

Submitted by Вера Александрова on

自9月15日起,財產共同所有者聯合會的主席將在會議上選舉產生,任期三年,並成為住宅委員會成員。

據阿斯塔納市政府新聞服務處消息,根據《哈薩克斯坦共和國住宅關係法》的修訂內容,主席及委員會成員候選人必須是公寓或非住宅物業的所有者。此外,業主的家庭成員也可被考慮,包括與業主長期同住的配偶、子女、父母。

同時,消息指出,主席有權在無需授權書的情況下,在所有法院、政府機關及其他組織中代表財產共同所有者聯合會的利益。

若主席因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或其他正當原因超過15天,住宅委員會可從其成員中選出臨時代理主席。此代理主席的任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主席有權為管理公寓大樓物業而與公寓住宅樓的管理人簽訂勞動合同。為此,他需要獲得業主大會的決議,或是在委託管理權限時由住宅委員會做出聘用管理人的決議。」消息中如此指出。

公寓住宅樓的管理人必須是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公民,並持有其專業資格認證文件。

在簽訂勞動合同後,管理人有義務將資訊提交至住宅監察機構,以便將相關資料納入管理主體名冊。

因此,財產共同所有者聯合會主席保留對物業的整體管理權,並履行住宅委員會的職能,而管理人則根據勞動合同進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