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阿拉木圖,部落客達麗加·努爾凱耶娃(以化名「達麗科恩」聞名)因違反交通規則而被追究行政責任。
據政治學家瑟雷姆·伊特庫洛夫在其Telegram頻道報導,努爾凱耶娃在未打方向燈的情況下示範性地變換車道,從而造成危險情況。她將整個過程拍攝成影片並發布在社交媒體上。
「這不僅是缺乏責任感,更是蓄意對他人生命與健康造成威脅。尤其令人憤慨的是,這一切都是為了網路上的點讚與觀看次數。」阿拉木圖警方表示。
努爾凱耶娃因違反 哈薩克行政違法法典第595條第1款 (「未遵守變換車道時打信號燈的要求」) 及 第606條第1款 (「造成危險情況」)而被製作行政違法筆錄。
順帶一提,這並非「達麗科恩」的行為首次引發社會爭議。此前,法院曾判令她向一名9歲男童的家屬支付50萬堅戈賠償金,原因是她在未經家長許可的情況下,將該男童拍攝進其Qatty Tatty咖啡廳的廣告影片中。
該影片經過剪輯,導致男童的發言被扭曲,結果該男童在學校及運動培訓班中成為嘲弄與霸凌的對象。
男童的母親提起訴訟,最初要求500萬堅戈賠償金。法院僅判賠50萬堅戈,但家屬已提出上訴。
兒童權利保護委員會表達了對受害方的支持,並表示願意在法庭上參與維護該兒童的權益。與此同時,努爾凱耶娃對男童的父母提出了反訴。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