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更新了提交和审议手工采矿许可证申请的程序。这些修订明确了服务的电子化办理流程,并引入了额外的程序性机制。
通过统一平台提交申请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工业和建设部2026年3月17日第103号令(已在司法部登记),相关规则规定了通过统一矿产利用平台(ЕПН)提交申请及其审议程序。
规则明确了使用统一矿产利用平台提交申请以及与服务提供者进行互动的要求。申请以电子格式提交,并在系统中注册,生成唯一编号以及申请提交的日期和时间。
已提交申请的信息将自动在系统中显示,包括申请人信息、地块坐标以及申请提交时间。
与国家系统的整合
提供服务所需的部分数据将通过“电子政府”网关从国家信息系统自动获取。这主要涉及申请人的身份信息以及法人实体的注册信息。
这种方式有助于实现数据处理的部分自动化,并规范审议程序。
审议程序与时限
提供此项国家服务的期限为7个工作日。审议结束后,将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或发出附有理由的拒绝通知。
如果发现拒绝理由,服务提供者将生成初步决定通知。在此情况下,规定在做出最终决定前需举行听证会听取申请人意见的程序。
对投资者的额外要求
对于已纳入投资者名册的申请人,制定了单独的流程:附有理由的拒绝通知须获得该地区检察官的同意。同意期限为最长3个工作日。
修订何时生效
更新后的规则将在该命令正式公布之日起60个日历日后生效。
因此,这些修订旨在明确服务提供程序,并进一步推动申请人与国家机关之间互动的数字化。
Источник
портал Adilet.zan.kz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