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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里德市发现了废物处理厂建设中的违规行为。

Submitted by Вера Александрова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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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哈萨克斯坦州里德市居民投诉某企业在筹备建厂过程中存在生态违规行为。

“哈萨克信息”通讯社МИА «Казинформ»)援引哈萨克斯坦最高法院消息,该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强制性生态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作业,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

法院资料显示,该公司在租用场地上进行与结构组装及场地清理相关的焊接和土方工程。期间被发现存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且未取得必要的生态许可,违反了《生态法典》第106条《行政违法法典(КоАП)》第328条第4款

在法庭上,该公司总经理称焊接工作量极小,且表示从未开展土方工程,仅进行了场地清理。尽管如此,他未否认缺少生态许可证,并通报已暂停当前场地的作业,计划将建设迁至该市工业区的另一场地。

独立生态学家则强调,取得生态许可证的义务不仅适用于运营中的设施,也适用于在建项目。他们认为,建设过程本身即是对环境的人为影响,需要依法监管。

根据哈萨克斯坦《行政违法法典》第328条第4款,对中小型和大型企业的此类违规行为,罚款金额为因未取得许可证所节省费用的200%。该条款旨在遏制未经生态规范而擅自启动活动的行为。

行政违法专门法庭进行了现场调查,认定该公司的行为对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

该公司被裁定违反《行政违法法典》第328条第4款,处以190万坚戈行政罚款,并责令停止相关活动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