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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奇姆肯特毒品实验室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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приговор по делу нарколаборатории

(2026年2月16日 | 来源:奇姆肯特市法院新闻处)

奇姆肯特市刑事案专门跨区法院,对18人的刑事案件审理已结束。据法院消息,一个跨国犯罪集团通过互联网从事精神药物的生产与销售。

犯罪集团如何运作

法院查明,一名身份不明的犯罪人员在哈萨克斯坦境内及邻国组建了一个跨国犯罪集团,通过虚拟毒品市场从事精神药物的生产与销售。

其中一名成员于2024年在奇姆肯特建立了一间实验室,用于大量制造精神药物。其亲属及熟人协助藏匿原料与证据。

该集团的两名成员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通过非法进行的大规模加密货币交易,将销售毒品所得收益合法化。

另有九名被告虽非集团成员,但通过提供银行卡用于收款和转账,充当了洗钱帮凶。

各方立场

国家公诉人请求对所有涉案人员判处监禁。

辩护方请求宣告部分被告无罪,并对其余被告减轻罪名定性,判处不与社会隔离的最低限度刑罚。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17名被告犯有以下罪行:

  •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第264条第1款和第2款(“创建并领导跨国有组织集团、参与该集团”)
  •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第297条第4款(“非法制造、加工、获取、储存、运输以销售为目的或销售毒品、精神药物或其类似物,且数量特别巨大”)
  •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第214条第2款(“非法创业”)
  •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第218条第3款(“通过犯罪手段获得的金钱及其他财产的合法化(洗钱)”)
  •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第432条(“包庇犯罪”)

罪名通过证人证词、专家鉴定、供述及案件其他材料得到确认。

减轻处罚的情节包括:有未成年子女、悔罪及协助调查。未发现加重处罚的情节。

实验室组织者被判处16年监禁。其余人员被判处2.5年至11年监禁

两名被判刑人员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第74条(“缓期执行刑罚”)获得两年缓刑。一名涉案人员因大赦获释。另有两人被处以1100万坚戈罚款。

一名被告因证据不足被完全宣告无罪。

该判决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