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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局有权向哈萨克斯坦国家收入委员会传递哈萨克斯坦公民对小额信贷机构和催收机构的债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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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机构将开始向国家收入委员会传递个人对小额信贷和催收机构的债务信息。这是根据财政部长令批准的关于国家收入委员会与信用机构之间信息交换的新规定。该文件将于11月10日生效,有效期至今年12月31日

«段落»信息系统,国家收入委员会每年——不晚于报告年度次年的11月25日——编制一份必须提交资产、负债、收入和财产申报的个人名单。该名单根据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数据编制。

在名单编制完成后的10个日历日内,国家收入委员会通过«Smart Data Finance»信息系统将这些公民的个人识别码发送给信用机构。

收到数据后,信用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收入委员会提供有关对催收和小额信贷机构债务的信息。这些信息仅涉及列入必须提交申报名单的公民。

同时,文件中指出,国家收入委员会和信用机构必须遵守保护税务、银行及其他受法律保护的秘密的法规,杜绝泄露个人数据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