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阿克托別,法院判定前 第406號阿克托別飛機維修廠 負責人 根納季·梅津采夫 在企業財產盜竊案中有罪。他被判處 7 年 監禁,並需賠償超過 8350 萬堅戈 的損失。
案件發展經過
據 《Diаpаzon》 報紙報導,根納季·梅津采夫 在擔任該廠總裁約 10 年 後,離職時成為企業財務活動審查的中心人物。新管理層發現可疑交易,並附上註明損失金額的審計報告,向審前調查機構提出申訴。
一段時間後,這起刑事案件連同起訴書被移送至法院。
他的指控內容
法院表示,案件涉及航空設備的採購及其後續的帳面報廢。
「梅津采夫制定了一項犯罪計劃,根據該計劃,他們在未實際更換或用於維修工作的情況下,購買並報廢了MI-2直升機、AN-2飛機、GTD-350和ASH62IR發動機的部件和組件,」起訴書中如此陳述。
根據案件材料,這些零件在企業的文件中被記錄為已從倉庫發出並安裝於設備大修中。然而,法院認定,實際上並未發生這種情況。
股份公司的代表在法庭上表示,根據 2018–2021 年 的審計結果,企業的總損失達 1.10918 億堅戈。
被告立場
根納季·梅津采夫不認罪。他在法庭上聲稱,自己在企業管理中沒有完全的自主權,無法在未與外部機構協商的情況下做出決定。
他還指出,文件是由包括總會計師和工程師在內的多名官員簽署的,而他本人並未下達違法指令,也未經手物資。
法院判決
法院認定梅津采夫違反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刑法第189條第4部分第2款(「挪用或侵吞,即利用職務之便,盜竊交由其保管的他人財產,且數額特別巨大」)罪名成立。
他被判處 7 年 監禁。此外,法院還責令他賠償超過 8350 萬堅戈 的損失。案件中已扣押了兩套公寓和一塊土地。
截至發稿時,該判決尚未生效。
背景資訊
第406號民航飛機維修廠股份公司 自 1939 年 起運營,持有對 安-2 飛機、米-2 直升機以及航空發動機和部件的維修認證。資料指出,該企業是唯一的此類企業。
此外,2024 年夏季,梅津采夫曾因另一起案件被判處 4.5 年 監禁。當時的損失估計為 519.4 萬堅戈。
Источни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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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