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0日,科克舍套市法院就沿科帕湖建設堤岸工程中盜用預算資金的刑事案件作出判決。三名涉案人員被判處實際徒刑。
被認定有罪者
據阿克莫拉州檢察院資料,被認定有罪者包括科克舍套市政府住房及公共事業局(ЖКХ)前局長、技術監督代表及承建商負責人。
其行為被依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刑法典第190條第4款(「特別大額詐欺」)、第361條第4款(「逾越職權」)及第218條(「犯罪所得財產合法化(洗錢)」)定罪。
調查結果
調查由阿克莫拉州特別檢察官進行。偵查查明,2020年在科帕湖沿岸堤防建設工程中,上述人員盜用預算資金逾1.7億堅戈。
其後,被盜資金被合法化。
法院判處刑期
各被告分別被判處實際徒刑:5年8個月、6年8個月及9年。
法院判決尚未生效。
Источник
пресс-служба прокуратуры Акмолинской области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