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年初以来,哈薩克斯坦有17人因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犯罪被判有罪,並被判處不同期限的剝奪自由。多起案件涉及參與國外戰鬥行動和傳播激進意識形態。
法院審理了哪些案件
據國家安全委員會(КНБ)消息,相關刑事案件於今年展開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法院作出了有罪判決。
其中一名被判刑者為阿拉木圖居民,他於2017年出國參與國際恐怖組織的戰鬥行動。2025年,他通過國家安全委員會與外國夥伴的聯合行動在國外被捕,並被遣送回哈薩克斯坦。法院認定其參與恐怖活動罪名成立,判處8年剝奪自由。
另一名被判刑者為科克舍套居民,於2013年離開該國。據國家安全委員會情報,他在網際網路上宣傳恐怖主義思想和宗教極端主義。在國外被捕後,他被引渡回哈薩克斯坦。法院因該男子宣傳恐怖主義和煽動宗教仇恨,判處其9年6個月剝奪自由。
各地區逮捕了哪些人
同期,在阿斯塔納、阿拉木圖、奇姆肯特等城市,以及阿克莫拉州和烏勒套州,有6人被逮捕。他們涉嫌犯有恐怖主義罪行。
此外,另有4名已在監服刑人員,被指控在囚犯中宣傳恐怖主義和煽動宗教仇恨。據調查資訊,他們在網際網路及周圍人群中傳播極端主義材料,並據稱呼籲對持不同信仰者實施暴力。
適用哪些法律條文
針對上述情節,已根據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刑法典第174條(《煽動社會、民族、部落、種族、階層或宗教仇恨》)及第256條(《宣傳恐怖主義或公開呼籲實施恐怖主義行為》)進行審前調查。根據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典第201條第1款,案件的其他資訊不予公開。
Источник
пресс-служба Комитета национальной безопасности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