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3日 | 來源:《我們報》刊物)
庫斯塔奈州就一起偽裝成國內通話的非法國際電話流量案件作出判決。法院認為,「哈薩克技術通信」有限責任公司技術人員的行為對哈薩克斯坦國家安全構成威脅,並對多家大型通信運營商造成了損失。
庫斯塔奈州就一起偽裝成國內通話的非法國際電話流量案件作出判決。法院認為,「哈薩克技術通信」有限責任公司技術人員的行為對哈薩克斯坦國家安全構成威脅,並對多家大型通信運營商造成了損失。
法院作出何種裁決
根據判決書(《我們報》刊物已對此進行報導),法院裁定弗拉基米爾·薩夫羅諾夫犯有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刑法典第210條第3款第2項 (「創建、使用或傳播惡意電腦程式與軟體產品」)所規定之罪行。判處其7年剝奪自由,並5年內禁止從事與程式設計相關的活動。
因適逢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憲法30週年的大赦,刑期縮減五分之一。最終刑期定為5年7個月又6天。該罪犯將在最低安全級別的機構中服刑。自2024年12月26日起的羈押時間,按一日折抵兩日計算,計入刑期。
指控內容為何
根據指控,薩夫羅諾夫與身份不明的公民合謀,蓄意實施了相關行為。調查機關稱,他對「哈薩克技術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的軟硬體系統進行了修改——該公司使用通信線路和技術基礎設施來傳輸電話流量。
法院認為,此舉使得來自俄羅斯的國際流量得以繞過哈薩克斯坦持牌運營商進行傳輸,並將哈國用戶的服務資訊傳遞給了一家外國公司。
法院認定,雖然未對用戶號碼進行修改,但存在資訊失真和IP位址替換的情況。實際上,當用戶身處國外時,從哈薩克斯坦號碼撥打至哈薩克斯坦號碼的電話仍能接通。
法院為何判定有罪成立
法官阿娜拉·沙穆魯諾娃表示,被告的罪行已由包括三項鑑定結論在內的證據鏈所證實。這些鑑定確認了該公司與國外通信運營商存在連接,並且具備繞過哈薩克斯坦持牌網路傳輸國際電話流量的能力。
對於辯方提出的證據偽造及審前調查程序違法等主張,法院認為其缺乏依據。關於伺服器在查封後仍被修改的說法,同樣被鑑定意見所駁斥。
財務後果
據消息來源稱,法院支持了受害通信運營商提出的所有民事索賠。薩夫羅諾夫須向「哈薩克電信」股份公司、Kcell股份公司、「移動電信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旗下品牌為Altel和Tele2)以及「卡-特爾」股份公司(Beeline)賠償損失。包含訴訟費在內的總金額超過3500萬堅戈。
此外,在法庭辯論過程中強調,未發現該罪犯擁有通過犯罪方式獲取的財產——因此無任何財物需被沒收。
後續發展
該判決尚未生效。辯護律師塔爾加特·努爾克舍夫向《我們報》表示,辯方計劃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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