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卡拉干達,法院滿足了當地一名女性居民因醫療機構對其16歲兒子提供不當醫療服務導致其後死亡,而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訴訟。
據最高法院新聞處消息,2023年3月,該青少年在母親陪同下前往兒童醫院急診科就診,主訴持續約十天的高燒、無力和嗜睡。
儘管病情嚴重,醫護人員僅建議其住院接受24小時全天候治療。判決書指出,未妥善辦理母親拒絕住院的手續,也未向其說明需要24小時監測和檢查的必要性。
該病人被安排在日間醫院,然而,根據法醫鑑定以及醫療和藥品管制委員會專家的結論,其臨床表現需要24小時不間斷監測。
院方在未預先進行血液無菌檢測的情況下,就為其進行了抗菌治療。此外,還發現了醫療文件管理上的違規行為。
隨後,因病情惡化並懷疑有惡性腫瘤,該青少年最終仍被收治入院。但法院認定,醫院管理部門和衛生局未能及時採取措施,組織包括共和國級專家在內的會診、進行遠程醫療諮詢,以及解決轉往專科中心的問題。
與此同時,全科醫生未能正確評估其血液檢查的變化,也未將病人轉診至共和國的專科醫療機構。
在首次就診一個月後,該青少年在共和國級醫院的重症監護室死亡。醫療和藥品管制委員會在相關專家的參與下進行的核查,確認了醫療服務提供過程中的違規行為。
一審法院認定原告的訴求合理,並判令三家醫療機構向其支付500萬堅戈的精神損害賠償金。
上訴法院維持原判,並指出,孩子的父母至今仍因失去孩子而承受著巨大的精神痛苦。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