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薩克斯坦修改了國有財產私有化規則:今後資產不得在重複拍賣中以過低價格出售,且直接出售給戰略投資者的機制已被廢除。
進行了哪些修改
據最高審計院(ВАП)的資料,這些修改是在對私有化領域的國家政策效率進行審計,並分析2016–2020年及2021–2025年綜合私有化計劃執行情況後通過的。
最高審計院的建議之一是在降價重複拍賣中引入限制。此前,法律並未為第三次及後續拍賣設定財產價值的最低門檻,這導致國有資產有以象徵性價格出售的風險。
審計人員提議制定一項規則,即此類拍賣中的價格不得低於保證金金額。此規範已納入《關於對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在民事保護、電力能源及國家財產管理領域的部分立法文件進行修改和補充的法律》。
為何取消直接出售給戰略投資者
第二項修改涉及將國有財產直接出售給戰略投資者的機制。此前,此類程序允許在無競爭性流程的情況下出售資產。
最高審計院指出,此機制違反了公開原則。根據審計人員的建議,有關直接出售的規範已完全從法律中刪除。
這對私有化體系有何改變
在修改之後,私有化程序變得更透明。對重複拍賣中最低價格的限制,旨在保護國有資產免於以過低價格出售。
最高審計院強調,取消直接定向銷售確保了潛在買家參與私有化的平等機會。
Источник
пресс-служба Высшей аудиторской палаты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