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前書記李建平已被執行死刑。
據ORDA援引中國中央電視台報導,李建平在擔任領導職務期間,竊取國家資金超過14.3億元人民幣(約2億美元)。
此外,該官員受賄金額超過5.77億元人民幣(超過8000萬美元),並挪用公款超過10億元人民幣(1.46億美元)。
除此之外,李建平還被認定協助犯罪組織。法院判決書指出,其行為「對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死刑判決於2022年9月作出。今年8月,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12月17日,死刑判決被執行。
回顧去年8月,哈薩克阿拜州反腐中心負責人謝里克·拜加利耶夫曾提議對貪腐犯罪引入死刑。
他認為,只有通過更嚴厲的刑罰,才能在打擊腐敗中取得成功。他以新加坡為例,指出該國在短時間內實現顯著轉變,成為發達的世界強國。
作者認為,如果死刑不可行,那麼對於重大貪腐犯罪,應採取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作為嚴厲懲罰。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