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薩克斯坦計劃對曾接觸國家機密者,因未經協調出境追究行政責任。
根據Informburo.kz的報導,此項修正案由國家安全委員會提出。
「《行政違法法典》第504條第2部分規定,若獲准接觸國家機密或其載體的人員違反保密制度相關規定,且該行為不具備刑事違法特徵,將追究其行政責任」,報導中寫道。
目前該條文僅適用於獲准接觸國家機密的人員,但未涵蓋曾經接觸的人員。擬議的修正案將可追究曾接觸機密者的責任。
「此外,國家安全委員會為防止國家機密洩漏或其載體遺失的威脅,正在研議加強對技術保護機密資訊及系統性違反保密制度行為的責任,以及授權人員與主管未採取措施消除先前發現違規情況的責任。上述修正案建議以《行政違法法典》第504條獨立部分的形式實施,並提高罰款金額」,報導中指出。
回顧今年六月,希姆肯特一名金融監管局員工因洩露國家機密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在庭審過程中,檢察官提出證據,證明被告在一年內向第三方傳遞機密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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