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1日 | 來源: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議會馬吉利斯)
哈薩克斯坦提交了一組立法修正案,旨在規範私家偵探的活動。該法律草案規定了進入該行業的資格要求,引入了對違規行為的行政責任,並確定了偵探活動結果在刑事訴訟中的程序地位。
資格要求與許可認證
根據主體法草案,成為私家偵探者必須是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公民,且年齡不小於30歲。候選人需在調查行動單位擁有至少7年的工作經驗,或擁有至少10年的法律工作經驗。
從事私家偵探活動的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該草案限制了有犯罪記錄、因負面原因被國家機關解僱,以及正在接受醫療監管的公民進入該行業。
該文件還禁止外國公民和公司參與設立偵探機構,並排除此類活動的外國資金來源。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的地位
對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修正案規定,刑事訴訟參與者可以聘請私家偵探。嫌疑人、受害者及其代表可以與偵探或偵探機構簽訂合同,以收集信息、文件和物品。
在收集此類材料時,偵探必須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負責該刑事案件的調查員、檢察官或法院。
所獲得的文件和物品只有在經過案件主管機關審查和評估後,方可用於刑事訴訟程序。偵探本人可被傳喚作為證人。
活動限制
該法律草案禁止使用特殊技術設備進行秘密信息獲取。
在辦公場所及其他場所進行音頻和視頻錄製,僅在獲得相關官員或私人書面同意後才允許。
此外,還規定了偵探有義務立即向執法機關報告其所知悉的正在籌劃或已實施的犯罪事實。
行政責任
對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行政違法法典的修正案引入了新的條款,規定了對私家偵探活動領域違規行為的罰款。
具體包括:
- 對於簽發許可證或僱用不符合法律要求人員的行為——最高罰款100 MCI(432,500堅戈);
- 對於未向執法機關報告犯罪的行為——對大型企業主體處以最高120 MCI(519,000堅戈)的罰款;
- 對於一年內再次違規的行為——最高170 MCI(735,250堅戈),並可能附帶禁止從事該活動。
關於私家偵探活動的主體法將在正式公佈六個月後生效。對行政違法法典和刑事訴訟法的修正案將在公佈後60個日曆日內生效。
對該立法的遵守情況將由政府指定的授權國家機構進行監督。合法性監督則由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檢察院負責。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