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布爾州專業跨區刑事法院對三名被控行賄及居間行賄的被告作出判決。
據該州法院新聞處消息,兩名公民依據《哈薩克共和國刑法典》第367條第4部分(「以特別鉅額預謀集團向官員行賄」)被判刑,第三人則依據第368條第1部分(「居間行賄」)定罪。
據悉,去年三月,該州兩名居民向塔拉茲市財政部門負責人行賄9,020萬堅戈。這筆錢是為换取2,000箱(約100萬包)依據法院判決應銷毀的香煙。
行賄的居間人為該州國家稅務局的一名首席專家,他透過一名臨時協助人員將錢轉交給財政部門負責人。
受賄者與臨時協助人員意識到行為違法,遂向江布爾州反腐服務局報案。
「因此,被告M.和T.的犯罪行為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消息中指出。
最終,法院認定該州兩名居民有罪,分別判處9年與10年剝奪自由。量刑時考量了其中一名被告的高齡與健康狀況。該國家稅務局首席專家被判處3年剝奪自由。
與此同時,所有被判刑者被終身禁止擔任公職。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