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斯塔納法院行政案件審判庭審理了當地一名女性居民對旅遊和體育部提出的行政訴訟,指控其拒絕為體育成就支付獎勵金的行為違法。
據首都法院新聞處消息,2021年10月,在匈牙利布達佩斯舉行了世界壺鈴錦標賽,原告在不同項目中獲得了第一名和第三名。
隨後在2023年和2024年,該運動員也在分別於烏茲別克斯坦希瓦和吉爾吉斯斯坦喬爾蓬-阿塔舉行的世界錦標賽中獲得了獎牌。
2024年11月,她向旅遊和體育部提交申請,要求為在上述錦標賽中獲得的獎牌支付獎勵金。
該部審議了她的申請,並將文件轉交以支付2023年和2024年成就的獎金,但拒絕支付2021年的獎金,理由是其已超過訴訟時效。
初審法院認定該部的行為不合理,並指出在這種情況下引用訴訟時效不應適用。
「根據哈薩克共和國政府2014年12月19日第1345號決議批准的《規則》第4條規定,可以對國際體育賽事的獲獎者(原告即為此類獲獎者)支付獎勵金。因此,她有權因在國際體育賽事中獲得的獎牌而獲得金錢報酬。」消息中說道。
上訴法院支持初審法院的論點,並維持原判。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