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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薩克斯坦政府更新了國家公務員獎金發放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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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4日 | 來源:入口網站 Ulysmedia.kz)

哈薩克政府更新了公務人員獎金發放規定。根據2026年1月29日第54號決議,額外獎金取決於政府機關領導階層的決定,並可根據多種理由發放——從公務表現到週年紀念日與節慶。

獎金發放規定有何變化

據入口網站Ulysmedia.kz引用政府文件報導,新決議完全取代了自2001年起實施的獎勵辦法。現在部長、州長及政府機關首長自行決定向何人及因何事由發放獎金,並制定內部分配規範。

可因哪些事由獲得獎金

獎金發放事由清單變得極為廣泛

  • 「模範履行職責」;
  • 「無可挑剔的公務服務」;
  • 完成緊急且複雜的任務;
  • 執行總統及政府的指示;
  • 參與法律制定(即使不屬職務範圍);
  • 未具體說明的「其他成就」;
  • 年度績效評估;
  • 國家節慶及週年紀念日。

獎金資金來源與撥款

獎金資金來自所謂的預算結餘——即未用於出差、租賃、通訊、公共事業及交通的經費。年內可動用此類結餘的30%用於獎金,而在12月則可動用剩餘資金。

對公務人員的可能影響

該文件未直接承諾增加公務人員收入,但擴大獎金發放事由、簡化規定及內部監管,提高了公務人員獲得額外給付的機會。

與社會問題的對比

記者指出,該修正案在物價上漲、預算赤字討論以及各地區長期問題(道路狀況、學校與醫療機構不足)的背景下生效。然而,獎金分配的監管仍留在政府機關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