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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供暖季失误而处罚公职人员的罚款

Submitted by Вера Александрова on

政府決定針對供暖季的穩定運行實施責任制。

「各州及直轄市副首長(政務公務員)將對供暖季的穩定運行承擔個人責任」,最高審計署新聞處表示。

據指出,這些改革旨在消除事故風險,並促進熱能綜合體系的發展。

「對供熱管網與集中供熱系統的監管職能,已從地方執行機構移交至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能源部下屬的原子能與能源監管監察委員會,並加強了其職權」,消息中說道。

為確保供暖季穩定運行,加強了行政責任:

  • 維修工程延誤 – 50 MPR(196,600 堅戈)
  • 冬季燃料儲備未達標準 – 1,000 MPR(3,932,000 堅戈)
  • 未按時取得準備就緒證書 – 罰款從 300 MPR(1,179,600 堅戈) 提高至 1,500 MPR(5,898,000 堅戈)

此外,還引入了對行業參與者的新監測與管控工具。

「這些措施旨在提升熱能綜合體系的可靠性,降低事故發生概率,改善對公民與企業的服務品質,並提高行業透明度」,該部門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