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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塔納的一名法官因偽造針對同事的投訴而陷入醜聞中心

Submitted by Вера Александрова on

阿斯塔納跨區法院主席卡日穆坎·梅克姆塔斯涉嫌以法官斯拉姆別科娃的名義寄送偽造投訴,內容指控市法院主席。以斯拉姆別科娃名義向總統辦公室提交的申請登記通知來自「1414」聯絡中心。刑事案件已終止,但相關資料已移交給法官倫理委員會。

根據 Ratel.kz 報導,這封電子郵件包含致總統辦公室主任艾貝克·達德巴耶夫、最高法院院長阿斯蘭貝克·梅爾加利莫夫以及最高司法委員會主席德米特里·馬拉霍夫的陳情書。

信件內容以斯拉姆別科娃的名義,對阿斯塔納法院主席阿汗·茹馬古洛夫提出指控。具體而言,信中聲稱茹馬古洛夫強迫法官「執行骯髒任務」、向其他法官發號施令,以及利用職位謀取私利。

「在這種情況下,我成了陰謀的受害者,並且厭倦了在茹馬古洛夫的所有腐敗計劃中充當替罪羊……阿斯塔納經濟法院的幾位法官用他們的『賺來的錢』為他建造私人別墅,作為交換,他們在法院內享有『行動自由』……我成了法官群體內的懲罰工具,這嚴重影響了我的聲譽。我不想讓執法機構問我錯誤的問題……他將公務車用於個人目的……他向國家領導人運送禮物……目前,阿汗·馬拉托維奇想要成為最高法院上訴委員會主席,這一事實促使我寫下這份陳情書……如果這樣的人擔任這個職位,司法系統將會崩潰」,陳情書中如此寫道。

信件的結尾有法官艾蘇魯·斯拉姆別科娃的簽名。與此同時,調查人員扣押了投訴信的原件和信封。根據案件框架內進行的司法筆跡鑑定結論,文件上的簽名並非斯拉姆別科娃本人所寫,而是他人模仿其真實簽名偽造的。

信封上蓋有郵戳「Ц」,標記為「阿斯塔納 PSzhTB 18022511」,日期為2025年2月18日11:00。接受訊問的哈薩克郵政股份公司員工解釋說,該郵戳屬於位於阿烏埃佐夫街13號的郵政總局分揀部門。該區域唯一的路邊郵筒位於大樓入口附近。

根據哈薩克郵政股份公司的監控錄像記錄,2月17日11:30,分揀員從郵筒中取出了信件。14:56,一名男子走近郵筒,放入信封。次日,2月18日,分揀員取出信封並蓋上郵戳。因此,在上述時間段內,只有一個人可能投放信件——即錄像中拍到的那名男子。

調查人員查看了位於阿拜街和阿烏埃佐夫街交叉口的「Sergek」攝像頭錄像,並確定2月17日14:56,一輛車牌號為555 KZZ 01Mercedes Benz GLE450汽車停在郵政總局附近。一名男子下車,走向郵筒,將帶有QazPost標誌的信封投入其中。隨後他返回車內並駛離。

警方查明,該車輛登記在一位名為卡納達諾娃的人名下,而駕駛人則登記為其丈夫——卡日穆坎·梅克姆塔斯,他擔任阿斯塔納跨區刑事法院主席一職。

與此同時,警方通過通訊運營商確認,梅克姆塔斯在寄送信件時位於阿拜街26號,隨後移動至共和國大道24號。這與攝像頭捕捉到的車輛行駛路線相符。

為了確定寄信人的身份,調查人員調取了阿斯塔納法院的監控錄像。並以此為基礎進行了司法相貌比對鑑定。根據專家結論,錄像中人物的影像與梅克姆塔斯的外貌特徵相符。

然而,法官梅克姆塔斯本人在訊問中聲稱,他與所寄送的投訴信無關。

4月10日,阿斯塔納警察局調查處的高級調查員以缺乏犯罪構成要件為由,終止了根據哈薩克共和國刑法第274條第1款(傳播明知虛假的資訊)進行的審前調查。

終止調查的理由是,據稱該行為未損害法官斯拉姆別科娃的權利和合法利益,且所謂的受害人——法院主席阿汗·茹馬古洛夫也未向警方報案。

儘管案件已經終止,但調查部門仍進行了大量工作:進行了鑑定,動員了檢察院、刑事警察局以及三個政府機構的工作人員。審前行動耗費了大量資源。為此,調查員向法官倫理委員會提交了一份報告:

「我得出的結論是,阿斯塔納市跨區法院法官梅克姆塔斯·K·M的行為違反了《法官倫理規範》的要求,特別是該規範第5條,即與任何公民一樣,法官的憲法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良知、結社、傳播訊息等自由均受保障。在行使這些權利的過程中,法官必須銘記維護司法權威,不得違反倫理規範,並應避免可能影響其獨立性的關係。法官必須避免在社會上任何消極行為,以及任何可能損害其尊嚴和司法機構在公眾眼中整體威信的行為」,報告中如此寫道。

現在,倫理委員會必須確定是否存在玷污法官稱號的不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