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哈薩克斯坦州,泰恩沙區的住宅公共事業(ЖКХ)部門負責人被判刑。他被認定犯有盜用預算資金罪。
據該州檢察官辦公室新聞處稱,執法部門在對住宅公共事業部門進行檢查時,發現了一起盜用1590萬堅戈的事實。
據了解,該負責人虛構了一份與企業家的政府採購合同,以單一來源方式採購模塊化管道設備,用於保障泰恩沙市社會重要設施的供暖。
與此同時,他並未將其違法行為告知該企業家。
「針對發現的違規行為,2024年7月6日,區檢察院根據《刑法》第189條第4部分第2款(侵吞或挪用委託的他人財產)啟動了審前調查,」消息中稱。
最終,該部門負責人被認定有罪,判處8年剝奪自由,並終身禁止在國家機關、司法系統、地方自治機構、國家銀行及其附屬機構、金融市場監管與監督授權機構,以及國有組織和準國有部門實體擔任職務。該判決尚未生效。
回顧一下,此前在同一地區,因受賄1000萬堅戈,縣政府官員和當地企業家已被判刑。據報導,該縣副縣長和住宅公共事業部門負責人從企業家處收取了賄賂,作為無障礙簽署道路維修工程驗收文件的交換。
最終,彼得羅巴甫洛夫斯克市法院判處他們3年6個月至7年6個月不等的剝奪自由,並終身禁止在國家機關和準國有部門實體擔任職務。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