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院对媒体传播的关于调查机关在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第274条 (“传播明知虚假的信息”)调查的刑事案件中涉嫌使用酷刑的信息发表了评论。
据该部门新闻处称,一些人故意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合法调查和诉讼行为归为酷刑。
“诸如传唤审讯、进行审讯、法院选择居家软禁的强制措施等调查行为,被故意说成是酷刑。由此误导公众。”消息中称。
总检察院指出,法律中对酷刑的概念有明确定义。
“酷刑是指公职人员故意使用武力或心理压力。这完全符合我国批准的《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以及《伊斯坦布尔议定书》的规定。”该部门声明称。
检察院报告称,截至目前,调查机关对这些刑事案件参与者没有任何非法行为或酷刑事实被记录在案。
“这些人散布虚假信息,目的是形成对自己有利的舆论、诋毁执法机关,并为确保刑事案件调查的全面、完整和客观设置障碍。”消息中称。
为此,总检察院警告,对散布明知虚假信息以及以任何形式干预进行审前调查人员活动的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针对媒体ORDA的主编古尔娜尔·巴日克诺娃,已立案刑事案件。该媒体办公室遭到搜查,她本人也根据法院决定被置于居家软禁之下。
此前,巴日克诺娃的律师——穆拉特·亚当发表声明,将所发生之事描述为使用酷刑。该律师的声明在公众中引起广泛反响,并在社交媒体上引发讨论。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